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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登記聯單?現場圖?初判表?車鑑會?覆議?傻傻分不清楚!帶您了解車禍拿到的文件和救濟程序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人的一天好多時間都在通勤,上班、吃飯、遛狗、買菜、聚會等等
但你確定你很注意交通規則就能完全避免發生車禍嗎?
意外總是措手不及且無可預料,
接下來就讓擺渡律師來為大家介紹跟車禍有關的小知識吧!
本篇文章重點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員警到場處理完事故後後會給兩造各一張登記聯單,務必保存!
(一)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是什麼?
當發生交通事故後交通警察現場會勘紀錄後都會給當事人一份做留存。
(二)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內容有什麼?
- 交通事故發生時間、發生地點
- 當事人姓名及電話
- 當事人車牌號碼
- 交通事故處理員警
- 警察單位
若基本資料有誤,務必向警察反映更正!

二、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是依據事故當下發生的人、事、時、地、物做繪製。
(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內容有什麼?
- 清楚標示事故發生時間及地點
- 交通事故類別分為A1、A2、A3
- 現場狀況摘要:根據事故當下標示各事故車輛行進狀況
- 交通事故承辦員警

三、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初判表)?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有什麼?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是根據當時車禍狀況、監視器畫面、行車記錄器等等,初步研判事故肇責歸屬。
(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有什麼?
- 當事人姓名
- 車輛種類
- 車牌號碼
- 駕駛人姓名
- 初步分析肇事原因

四、如何申請上述表單?
(一)民眾線上申請或向警察機關申請:
- 案件資料申請登入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辦/交通事故案件資料申請系統項下申請。
- 點選「交通事故資料申請」頁籤,勾選「我同意並了解以上隱私權保護政策及使用說明」、「所申請案件是否有人員受傷或死亡」及輸入「驗證碼」。
- 填寫交通事故申請資料(包含當事人資料、申請人資料及領件資料)。
- 勾選申請資料:現場圖、現場照片或分析研判表,得複選。
- 確認填寫資料無誤後按「送出申請」按鈕。
- 系統顯示申請編號,若有填寫電子郵件,則發送已申請通知。
(二)或者現在網路更發達!可以掃QR code填入資料即可聲請:
請掃描【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上的【QR Code】,它會帶入申請畫面!
五、請問申請文件各需要幾個工作天呢?
(一)申請文件作業時間: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7日後)。
-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照片(7日後)。
-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30日後)。
(二)小訣竅:
建議申請時把「現場圖」、「現場照片」、「分析研判表」全部打勾一起申請下來,才不用申請兩次!申請時領件單位可以選擇離自己家最近的警察局去領會比較方便,領件時記得要帶雙證件!,但如果真的沒空親自去領,須委託其他人辦理。
六、拿到警察提供的車禍初步分析研判表後,請問我如果對初步分析研判表有異議,要怎麼辦?
若您對於警方所提供的肇事原因初步分析研判意見有異議:
- 自行申請:可在事故發生6 個月內,帶著交通事故相關資料逕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但是這是需要費用的,先申請的一方須先繳交規費新台幣3000 元,繳交後鑑定會會先向警方調閱資料,待資料齊全後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陳述說明。
- 司法機關囑託:不限上述期限內,且不需繳納規費。
鑑定結果不會有百分比!只會有肇事的原因及主次因且沒有法定的強制力,只提供當事人做和解或法院判決的參考依據,主要是要釐清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原因,記得一定需要有警方處理過之案件車輛鑑定委員會才會受理哦!
七、申請車輛鑑定需要帶那些資料呢?
- 警方初步分析研判表
- 身分證明文件:(朋友不得為申請人)
(1)當事人或配偶辦理:請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辦理:請附與當事人關係證明文件、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車輛所有人(車主)辦理:請附行車執照正反面影本1份件、辦理者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如為公司請附證明文件,申請表中填列公司名稱並蓋公司大小章) - 若有警方事故現場圖、行車紀錄器、監視器畫面請一併攜帶。
(*註: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及覆議作業辦法第三條)
八、什麼樣的案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會拒絕受理呢?
- 鑑定案件進入偵查或審判程序中,且非經司法機關囑託者(須由司法機關轉送)。
- 進入司法機關訴訟程序者距肇事日期逾六個月以上者(司法機關函送無此限制) 但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之事由而遲誤該期限者,不在此限。
- 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條第1款所指之道路(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 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範圍者 。
- 警察機關處理之案件已鑑定之行車事故案件。
九、參加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會議程序為何 ?
- 報到:攜帶身分證、開會通知單到會先辦理報到,並依案件順序等待叫號。
- 陳述:於會中依事故現場圖說明事故發生經過(含行駛道路名稱、方向、車道、速度、號誌及車損部位等…)
- 離場:說明完畢後即可離開,如需補充意見可填寫發言單(附於開會通知背面或到會向工作人員領取)
八、請問我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怎麼辦?
- 自行申請:若您對前項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翌日起 30 日內,以書面向發生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費用為新台幣2000元,但以一次為限!
- 司法機關囑託:若已進入司法程序者,應向該管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該轄區覆議會覆議。不需費用。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