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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鬆理解「車禍類型V.S.民刑事請求」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如果,和解或調解的方式進行得並不順利,雙方可以接收的條件遲遲無法達成共識,我們又該如何行使自己的權利呢?在法律上又該如何主張呢?是該進行刑事還是民事程序呢?
本篇文章重點
進入訴訟
一、 在進行下面的說明前,我們先來說個簡單的小故事:
小富騎乘機車,與一樣騎著機車的小華發生碰撞。
設:
- 小富不幸當場身亡。(A1)
- 小富、小華均受有體傷。(A2)
- 只有小富受有體傷,小華並未受傷。(A2)
- 小富、小華均未受傷,只是各自的機車都有部分損壞。(A3)
以下區分三種情況來做說明:
(一) 小富不幸當場身亡。
- 因事故的當事人有一方身亡,如果小華對於事故的發生是有過失的,那便有可能成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 而小富的父母、子女及配偶,若有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請求小華賠償,也可以請求因事故所生的非財產上損害(就是慰撫金)哦!
(二) 小富、小華均受有體傷。
- 因雙方都有受傷,所以小富、小華都有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的可能,在刑事程序中,只要對於事故的發生確實(如:經鑑定)有過失,那就會成立過失的犯罪,至於「過失比例」的問題,則會反映在法院「量刑」的時候做為考量因素之一哦!
- 除了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致重傷罪的告訴外,因小富、小華均受有體傷,後續可能都會有支出醫療費用、看護費用等「增加生活上需要的花費」、慰撫金,也可以藉著「民事訴訟」來向對方請求賠償喔!
(三) 只有小富受有體傷,小華並未受傷。
- 如果只有小富受有體傷,而小華是有過失的情形,小富就可以對小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而小華並未受有任何傷害結果,所以不能提起刑事告訴。
- 因小富受有體傷,可以藉民事程序請求小華負損害賠償之責,如前所述;若小華在事故中受有車損,則小華可以在備妥相關維修單據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小富賠償哦!
(四) 小富、小華均未受傷,只是各自的機車都有部分損壞。
- 因雙方均僅受有財產上的損失,除非毀損程度有達到「毀棄、損害他人之物,『致令不堪用』」,且加害人主觀上是出於「故意」(在一般車禍事故中較難構成),才有可能成立刑法上的毀損罪。
- 如果雙方都只受有財損,那小富、小華各別備妥維修單據或其他必要支出證明後,即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損失哦!
說了這麼多,我們在用表格整理一下上面的內容吧。
小富可以有什麼主張呢? | 小華可以有什麼主張呢? | |
---|---|---|
小富不幸當場身亡。 | A、 刑事: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B、 民事:小富的父母、子女、配偶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 |
小富、小華均受有體傷。 | A、 刑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B、 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A、 刑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B、 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只有小富受有體傷,小華並未受傷。 | A、 刑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B、 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若小華因事故受有損產損害) A、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小富、小華均未受傷,只是各自的機車都有部分損壞。 | A、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A、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
二、 時效問題
知道了自己可以有哪些民事、刑事法律上的主張後,接下來就是各個主張「要在什麼期限內」提出呢?
(一)刑事部分
因刑法第284條為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須要小富或小華向警察或是用書狀向檢察署「提起告訴」後,才會開啟本案的偵查程序。
而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道被告之時起,在「六個月內」為之,否則會有超過告訴期間的問題,檢察官即會依法為不起訴處分哦!
(*註:刑事訴訟法法第237條第1項、252條第5款)
(二)民事部分
至於民事請求損害賠償的訴訟,則要在請求權人知道受有損害、應該由何人賠償之時起,2年間行使;但如果侵權行為已經發生超過10年了,即使請求權人不知道受有損害或不知道應該由何人賠償,也沒辦法再進行求償囉。
(*註:民法第197條第1項)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
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
審閱/王博鑫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