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酒駕規範一次看
1,502 Views 最新酒駕規範一次看 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 刑法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111年1月24日修法,環海法律事務所所長廖國竣律師帶您一次看最新酒駕規範。 壹、本文先帶您了解,依照酒精濃度程度的不同,分別會有哪些法律責任? 一. 酒駕違反行政法的情形 (一) 何謂「行政法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3%以上,違者會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進行舉發處罰。 若違反上述規定,會有什麼行政處罰?● 若您是機車駕駛人:處新台幣(以下同)15,000元至90,000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吊扣牌照2年;● 若您是汽車駕駛人:處30,000元至120,000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吊扣駕駛執照1年至2年+吊扣牌照2年; (二) 若有以下情形,則會再加罰 : 搭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除上述處罰外,另吊扣駕駛執照2年至4年。 因而致人重傷或死亡者:除上述處罰外,另吊銷其駕駛執照,不得再考領,且得沒入其車輛。 ( 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第9項 ) 二. 酒駕行為嚴重至違反刑法的情形 (一)何謂「刑法中規定之酒精濃度標準」? 駕駛人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依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規定,處行為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00元以下罰金。 呈上,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000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000元以下罰金。 (二)若食用或飲用含酒精之飲料或食物(如燒酒雞),達酒精濃度標準;以及服用毒品、麻醉藥品等,均會成立刑法第185-3條不能安全駕駛罪。 ( 參刑法第185-3條第1項、第2項不能安全駕駛罪 ) 以上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吊扣牌照2年之規定,係111年1月24日修法時,立法委員採取民眾看法,不僅處罰行為人,新增針對汽機車牌照進行吊扣,以達處罰效果。 貳、行政法相關規範 一. 何謂「連坐罰」? 如果汽機車駕駛人經檢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以上,則同車成年(年滿18歲)的乘客,也會被處以6000元至15,000元的罰鍰哦! 但還是有一些人可以例外不用被處以罰鍰 : 年滿70歲者、心智障礙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 ( 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 ) 二.「我是汽機車所有人」,要負責嗎? 如果明知駕駛人酒(毒)駕,還不禁止他開(騎)車,汽機車所有人也會比照駕駛人處以罰鍰,並吊扣牌照2年。( 機車駕駛人 : 15,000至90,000元罰鍰+吊扣牌照2年;汽車駕駛人 : 30,000至120,000元罰鍰+吊扣牌照2年 ) ( 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7項 ) 三.「拒絕接受酒測」,會如何? 汽機車駕駛人:處180,000元罰鍰+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吊扣牌照2年。 如拒測衝撞導致他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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